年末全县常住人口 25.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9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0.1%。年末户籍人口98479户,249627人,其中农业人口17432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9.8%;非农业人口7530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0.2%。男性人口125452人,女性人口124175人,男女性别比为101.03﹕100。在户籍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89422人,占户籍人口的35.8%;其中彝族人口86108人,占户籍人口的34.5 %。
职工工资 全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662元,比上年增长15.96%。其中:城镇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037元,比上年增长20.94%;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45元,比上年下降3.52%;城镇其它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889元,比上年增长9.51%。 居民收支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80.03元,比上年增长8.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538.6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43元,比上年增长10.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556.53元。
图5 2010-2015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注: 1.本公报中使用数据为年快报数,部门数据以部门正式对外公布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分产业增加值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人均GDP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