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11人,其中城镇761人,农村14550人,城乡月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612和459元/人。
注: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根据国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连锁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在全县统计范围之内。 ⑷根据国家统计局开展城乡一体化统计制度变化,增加了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并根据调查总队的要求,对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同期数进行了调整。 (5)全县人均生产总值按年平均户籍人口、年平均常住人口口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