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报中2015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与上年相比的增速为2015年初步统计数与2014年最终核实数比较的结果。正式数据以《中卫统计年鉴-2016》为准。
2、本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行业划分标准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三次产业划分标准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 3、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各行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其分组,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组指标绝对数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5、2015年开始,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原指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变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自2015年1季度起,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中卫市按照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后的新口径发布全市和分城乡的居民收支数据。反映收入、消费水平的主要指标统一使用“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不再对外发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 7、公报中物价、财政、就业、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化、旅游、对外贸易、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保险、城市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民生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扶贫、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