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对相关数据进行了修订; 3、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工业行业大类由原来的39个调整为41个,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行业分类也按新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资料来源: 本 公报中人口数据来自公安局;公路数据来自交通局;邮电数据来自邮政局和电信局;外贸进出口数据来自商务局;招商引资数据来自招商局;金融数据来自财政局和 人行;保险业数据来自财险和寿险公司;教育数据来自教育局;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科技局;图书馆、文化馆数据来自文体局;卫生数据来自卫生局;水 利数据来自水利局;城镇就业、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福利数据来自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