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工作亟待加强。年末全县各级环境监测站1个,环境监测人员6人。全年完成限期治理项目0个,项目总投资0万元。全年环境污染治理投入资金0万元。年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1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6.00%。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1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60%。 节能降耗取得新成效。全县能源消费总量206528.74吨标准煤(等价热值),同比增长9.61%,(上级审定中)全社会用电量为14329.93万千瓦时,同比增长6.86%。在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消费量中:原煤消费量4700.0吨,同比下降51.6%;电力消费量6636.28万千瓦时,同比下降0.8%。全县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1.6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67%;单位GDP电耗下降4.08%。全县实现节能量3420吨标准煤。 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伤亡事故36起,比上年减少18起,死亡22人,比上年减少6人,受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338.26万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0起,减少11起,死亡17人,减少6人;工矿商贸事故5起,增加4起,死亡5人,增加4人;火灾事故11起,减少11起,无伤亡人员。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53人,比上年减0.22人。 注释: ⑴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后结果以《2015年镇沅统计年鉴》公布数据为准。部分指标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可能。 ⑵本公报发布之前提供使用的数据,如有出入,应统一到公报上来;社会发展指标数据由各相关部门提供。 ⑶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