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市交警支队共受理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24起,下降12.22%,造成死亡173人,受伤474人,直接经济损失128.21万元,死亡人数与2014年持平,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2.87%和29.65 %。其中,生产安全性道路交通事故107起,死亡68人,下降1.45%。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01.68万人,比年初增加7.52万人。年末常住人口605.89万人。全年常住出生人口6.69万人,出生率11.53‰;死亡人口3.39万人,死亡率5.85‰;自然增长人口3.30万人,自然增长率5.69‰。
全市全年水资源总量57.56亿立方米。全年平均降雨量1706.3毫米,下降4.0%。年末全市水库蓄水总量4.11亿立方米,增长9.0%。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52.71亿千瓦时,下降3.91%,其中,工业用电量107.52亿千瓦时,下降8.51%。 全市共有环境监测站5个(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认证监测项目163个。全年已有999家企业办理水污染排污申报登记,157家企业办理大气污染排污申报登记;关停并转迁生产工艺陈旧、能耗物耗大、污染环境严重且在限期内整治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107家。 全年完成荒山荒地造林、更新造林、有林地造林面积 14866公顷。年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55.39%。全市共有省级自然保护区 1个,面积6809公顷。 注: 1.本公报中2015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统计图中2011-2014年数据为年报数据。 2.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为可比口径。从2012年起,“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更名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使用市网络公司部分由省直管,不在当地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