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末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7879人,其中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参保人数分别为15932人、21947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 27943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93398人,新增6829人。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分别16952人、 17315人和10354人。全年共征缴社保资金32242万元,增长67%。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332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86人,年末城镇登记失 业率为3.62%,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112人,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81648人。 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3年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划分进行了修订,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 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调入第三产业,2015年三次产业数据按照此 标准进行统计。 4.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