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总户数120699户,户籍人口445150人,其中户籍城镇人口224578人,户籍乡村人口220572人。全年出生人数7032人,出生率为16.33‰;死亡人数3045人,死亡率为7.07‰;自然增长人数3987人,自然增长率为9.26‰。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7。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4112元,同比增长9.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715元,同比增长9.1%。 2011—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速 2011—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速 年末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9751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5098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896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329093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7318人。 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239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1545人,社会救济总人数24740人。 十、环境和能源 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0%,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6.97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20平方米;受雾霾天气的影响,全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为79天。 全年完成荒山荒(沙)地造林面积2260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1260公顷。 初步核算,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9.80%,全社会全年能源消费总量237.24万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9.14%,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355.11万吨。 注释: 1、本公报2015年部分数据为快报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 5、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6、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