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年末全县卫生机构252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全县卫生 机构床位数1413张。卫生技术人员137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08人,注册护士274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05%;截止到 2015年12月31日报销补偿门诊和住院费用1.31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率达75.25%。全面实施五项社会保险,累计征缴基金1.48亿 元,待遇支付1.68亿元,基本实现城镇职工老有所养、失有保障、病有所医、伤有所治、育有所偿。 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8%,人口出生率为10.32%,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7.44%,均控制在指标任务内。 十、人口与人民生活 据公安部门统计,2015年末,全县人口总数为458651人,其中:城镇人口73100人,乡村人口385551人。 就业相对稳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为40324人,其中:国有单位13312人,集体单位675人,其它经济类型单位从业人员3345人,城镇私 营企业9490人,城镇个体13502人。年末城镇单位职工劳动报酬8.87亿元,比上年增长23.0%,职工年人均平均劳动报63683元,比上年增长 24.8%。 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14元,比上年增长10.7%;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26.9%,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634元,比上年增长10.1%。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4541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4544人。
截至2015年底,全县城市低保标准为4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990元/年。全县城市低保共保障2069户、3594人,累计发放低保 金1162.68万元;农村低保共保障14056户、3461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993.7万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共救助610人,发放救助金 381.26万元。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2)人口数为公安年报数。 (3)卫生机构包含村卫生室,2015年末全县村卫生室216个。 (4)相关指标数据由相关责任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