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储蓄余额27763元,比年初增加3024元,增长12.2%。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45170元,增长16.5。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37元,同比增长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56元,同比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93元,同比增 长8.0%。 注: 1、本公报2015年统计数据为统计快报或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出版的《平阴统计年鉴—2016》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其增长率均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自2011年起由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调整为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指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和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自2011年起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2015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