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全市共有卫生机构35个,其中,综合医院5个,乡镇卫生院14个,妇幼保健院1个,疾病控制中心1个。全市拥有床位1056张,拥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988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88人,注册护士38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9%,新农合参合率达到 100%。 体育事业成绩喜人。群众性文体活动蓬勃开展,我市体育健儿在全国、省、市赛事中获得奖项266项。纪念中国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和“珍宝岛之夏”等系列文体活动深受群众欢迎。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户籍人口总量继续下降。 2015年末,全市总人口282676人(公安局统计数据),比上年减少2254人,下降0.8%,其中,市属155348人,农场84474人,森工 42854人。在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191673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7.8%;农业人口91003人,比重为32.2%;男性人口142003人,占 总人口比重为50.2%;女性人口140673人,比重为49.8%,男女比例为101:100。全市人口出生率4.7‰,死亡率7.3‰,人口自然增长 率-2.6‰。 城乡居民生活持续改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521元,比上年增长7.5%。农民人均收入15268元,比上年增长5.7%。农村住房砖瓦化率达到90.3%,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社保体系日渐完善。全 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9086人,比上年增加79人,增长0.3%,其中,参保职工为17071人,比上年减少943人,下降5.2%,离退休人员 12015人,比上年增加1022人,增长9.3%;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9544人,比上年减少8090人,下降45.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和离退休人员为41000人,与上年持平。 养老事业稳步发展。我市有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2个,拥有床位490张,收养186人。 注:1、公报中国内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增加值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国内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