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与人民生活
2015年末,全县总人口274983人,比上年减少976人;其中:乡村人口184391人,城镇人口90592人;年出生人口2428人,出生率8.83‰;死亡人口2055人,死亡率7.47‰,人口自然增长率1.36‰。2015年,全县常住人口254654人,城镇人口95674人,城镇化率为37.57%。
城乡居民收入增加,人民生活明显提高。据城乡住户102户抽样调查显示,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21元,比上年增长1596元 ,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87元 ,比上年增加689元 ,增 长11.1% ;城乡居民102户拥有电脑27台、接入互联网25户、电冰箱69台、手机157部、摩托车63辆,电视101台,其中有线电视入户48户,汽车9辆。
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事业不断进步。2015年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55996人,其中企业22446人(退休9230人),机关3487人(退休1130)人,农村130063人(领取保险人数42369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29120人,其中职工12924人,居民16196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达183440人。年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5302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7201人;2015年末全县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5个,拥有床位360张,收养190人。
十一、资源、环境
由于上级土地部门没有反馈2015年相关土地数据,故土地详细数据应以2015年《阳原统计年鉴》为准。
全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工业废水排放量达标率工业烟尘排放量达标率详见2015年《阳原统计年鉴》
十二、能源消费
2015年,单位GDP电耗为603.81千瓦时/万元,,同比下降3.78%,单位GDP能耗为0.6239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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