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57个,其中综合医院7个、中医院1个、卫生院3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562 张,卫生技术人员2299人,其中:执业医生和执业助理医生873人;注册护士912人,增长4.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床位50张,从业人员93 人。 2015年,全年共举办全民健身运动3次,参加活动人数750人次,参加县级以上运动会人数118人次。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86元,比上年增长8.4%,其中:工资性收入11245元,增长10.9%,经营收入增长14.4%。人均消费性 支出13958元,增长5.4%。其中,食品支出6436元,增长7.7%,衣着增长5.8%,居住增长3.3%,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下降3.5%,医疗 保健增长2.0%,交通通信增长8.2%,教育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增长4.6%。 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24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工资性收入1626元,增长6.0%,经营收入增长9.7%。人均消费性支出 6519元,增长9.2%。其中,食品支出3016元,增长15.8%,衣着增长11.0%,居住增长8.2%,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增长2.4%,医疗保 健下降3.1%,交通通讯增长11.0%,教育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下降 1.1%。 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完善。2015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7494人,比上年末增加4367人;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人数20314 人,增加273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0053人,增加517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4.5万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人数达 111.56万人。2015年末,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5246人,人均月补差额115.2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6384人,人均 月补差额243元。农村五保供养人数14994人。 十一、环境保护 2015年,全县征收排污单位179个,征收排污费总额403.6万元,增长7.8%。污染治理资金合计4992.6万元,同比增长19%。环保补助资金312万元。 全年能源消费总量67.75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下降4.11%。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使用计生数据计算。 3、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 比价计算。 4、2011年国家统计制度改革,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 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