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全市共有5个乡镇和13个村庄被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村和生态文明乡镇。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2010-2013年GDP数据为依据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调整后数据。 3.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数据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农业机械总动力、农用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数据来自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进出口、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对外承包工程数据来自市商务局;公路通车里程、客、货运量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邮政业务数据来自市邮政公司;电信业务数据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旅游数据来自市旅游局;金融数据来自人行许昌支行;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数额数据来自市金融办;保费收入数据来自市各家保险公司;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科技进步奖、申请专利、授权专利数据来自市科技局;质量检验数据来自市质检局;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公共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博物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据来自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数据来自市广电局;医疗卫生数据来自市卫生局;体育数据来自市体育局;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数据来自市民政局;城市建设相关数据来自市住建局,环保数据来自市环保局;中心市区建成区面积和建成区人口由市发改委会同公安局、规划局、住建局、统计局、人社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整理提供;其他数据来自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