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居工程建设 调整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准入标准,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制定《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和《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将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双困房等并轨运行管理并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不断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体系。 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2015年,本市按棚户区安置房实物补偿及货币安置补偿等2 种方式相结合组织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全市已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开工建设及货币安置补偿共9240 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28 套、城市棚户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7822 户,垦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开工290 套(户),完成省下达年度计划任务的100%。 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15 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4300 户已全面开工,开工面积39.13万平方米,到年底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省下达的任务已全面完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共投入资金114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3225万元、省财政安排3225万元、市财政配套4095万元。 (五)扶贫 全年顺利完成2900人的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21万元,扶持717户农户发展特色产业;投入242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实施2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以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和文明生态村为抓手,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扶贫培训资金30万元,抓好雨露计划中专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扶贫技能培训。 (六)教育 教育事业健康发展。2015年,全市共有小学163所,在校生18.12万人;小学招生3.46万人,毕业生2.55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8%;小学六年巩固率为84%,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专任教师9724人,学历合格率(高中及以上学历)99.9%,较上年略有提高;全市共有初中学校76所,在校生7.46万人;初中招生2.48万人,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