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37.43万户,比上年末净减少993户,户籍总人口120.4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06人。其中男性人口62.38万人,女性人口58.10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7.4:100。全年共出生10579人,死亡7635人,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分别为8.78‰和5.9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3‰,比上年下降1.15个千分点。总人口中城镇人口42.71万人,乡村人口77.77万人。根据测算,全市年末常住人口105.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5.2%。
全市当年加补报出生计划生育率为94.1%,下降2.0个百分点,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为74.0%,下降2.3个百分点。 年末全市有职业介绍机构22个。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84%,比上年上升0.02个百分点。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2.80万人,全年共发放失业保险金1305万元。参加职工养老保险32.64万人,其中在职参保21.28万人,离退休人数11.36万人,全年共支付养老金31.19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0.55万人。工伤保险年末参保人数达31.34万人。年末全市有119.57万人参加全民医疗保险,全民医保参保率达99.88%;生育保险年末参保人数达到13.42万人。 年末全市共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4个,床位9660张,年末在院人数2987人。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4万人,安排低保资金6614.49万元;农村五保供养346人,安排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45.32万元。 据抽样调查显示,2019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62元,比上年增长9.4%,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915元,增长8.5%,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131元,比上年增长9.9%,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数为1.86。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3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3.54平方米。 注: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