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环境•安全生产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占全年监测天数的79.5%。全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586吨标煤/万元;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达到4.55%。空气质量指数达到4.09%。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7.4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9%。 注释: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为现价,增长速度为可比价。 3.此公报数据若与上年公报数据有不衔接之处,系按2019年统计年报最终核准数据或普查相关资料调整。 4.本次公报数据,来源于全县各相关部门的年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