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标准由541元提高到594元,平均提高9.8%,全省排名由第13位上升到第8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平均标准由4350元提高到4838元,平均提高11.2%,全省排名由第8位上升到第6位。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31827.4万元,共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8570人,农村低保对象76541人。 全市集中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378元提高至1598元,提高16%;分散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至1160元,提高31.8%。对省孤儿学校铁岭籍336名孤儿进行走访慰问,并发放慰问资金22.64万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平均每月703元提高到每月773元,平均提高9.9%,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平均每年5655元提高到每年6290元,平均提高11.2%。全年累计拨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459.5万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274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临时价格补贴243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取暖补助资金240万元。 十四、人口 2019年末,全市总人口达289万人,在总人口中,市辖区人口42万人,占15%;县(市)区人口247万人,占85%;城镇人口125万人,占43%;乡村人口164万人,占57%。 2019年全市出生率为5.08‰,死亡率为6.5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5‰。0~17岁(含不满16周岁)人口3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2%;18~34岁(含不满34周岁)人口5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0%;35~59岁(含不满59周岁)人口 12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4%。60周岁及以上人口7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4%。 注: 1、本公报中2019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指标数据在年报时可能还有调整。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各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军工和国防项目。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人口数为公安局户籍统计数。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市场价格、人民生活等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畜牧业、水产品数据来自农业农村局;进出口等数据来自市商务局;财政、税收数据来自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铁岭支行;保险数据来自市保险行业协会;科技数据来自市科学技术局;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文化数据、体育数据和旅游数据来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数据来自市公安局;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市民政局;交通运输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