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集住房公积金13651万元,比上年增长2.5%,运用住房公积金13150万元,增长20.2%,其中发放贷款2004万元,下降6.9%。 劳动仲裁、工伤:受理仲裁案件26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6.96万元,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18.1万元。 殡葬:年末全县殡葬单位有火化炉7个、当年处理遗体402具,当年经营性公墓已运用穴位40盔,公益性公墓运用穴位340盔。 救助:全县共有8574户次、11065人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共发放资金815.8万元。 养老:年末集体供养单位4个,年末床位数470张,年末在院人数105人,其中特困供养人员75人,自费人员30人。 社团:年末有社团12个,会员7734人,其中单位会员891人,个人会员6843人。会员总计中专业性的1198人、行业性的152人、学术性的670人、联合性的5714人。 优抚安置: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士兵、士官33人,安置费137.45万元。年末优待优抚对象272人,其中革命伤残人员40人、“三属”9人、在乡复员军人8人、参战退役人员4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6人、其他优待优抚对象175人。 宗教:年末有社团1个,会员78人,其中个人会员78人。年末教派3个,宗教教职人员14人,信徒1750人,活动场所7处。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终确定数为统计年鉴。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2015年不变价计算。新口径中,原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原二产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移至第三产业。 3、年末户籍人口数为公安局统计口径。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为500万元及5000万元以上项目。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