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274987人,其中城镇人口54723人,乡村人口220264人。在总人口中,男性人口140698人,占总人口51.2%;女性人口134289人,占总人口48.8%。全县出生人口3195人,人口出生率为1.2‰;死亡人口1815人,死亡率0.7‰;全县净增人口138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0‰。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030元,增长6.9%。从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16096元,增长7.0%;经营净收入8183元,增长4.7%;财产性收入1284元,增长10.8%;转移性收入5467元,增长9.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37元,同比增长8.2%。其中食品烟酒消费7565元,增长8.4%;衣着类消费718元,增长5.8%;居住类消费2752元,增长9.1%;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125元,增长4.1%;医疗保健支出708元,增长9.8%;交通通信消费2306元,增长10.4%;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2118元,增长7.2%;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543元,增长6.0%。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1889元,增长10.4%。从可支配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2175元,增长13.2%;经营净收入8687元,增长9.7%;财产净收入90元,增长8.9%;转移净收入937元,增长10.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55元,增长13.2%。其中食品烟酒支出3132元,增长14.5%;衣着类支出227元,增长6.2%;居住消费支出1511元,增长6.8%;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37元,增长17.5%;医疗保健类支出408元,增长35.0%;交通通信消费支出1145元,增长18.5%;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164元,增长8.3%;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132元,增长5.2%。 全县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498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0905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79546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99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641人。 注:1.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本公报部分数据为有关单位提供。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与表格数据不一致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