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4.除注明外,所有增长或下降速度均为同上年相比较。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6.农业粮食和畜牧数据从2019年底开始采用国家统计局运城调查队返回数据,与2018年公报对应数据不可比。 7.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标准为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数据来自财政局;林业数据来自林业局;公路建设、公路运输数据来自交通运输局;邮政业务数据来自邮政局;电信业务数据来自联通、电信和移动;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保险业数据来自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教育数据来自教科局;科技数据来自市监局;艺术表演团体、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数据来自文旅局;博物馆、文物数据来自文物保护中心;卫生数据和体育数据来自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社会服务、低保和五保供养数据来自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