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76元,同比增长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18元,同比增长8.9%。 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全县建成县级社会福利院1个,敬老院1个,社会救助中心1个。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低保、五保、高龄补贴、“新农保”待遇逐年提高。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着与分项之和与合计不相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省、市对我县2018年度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进行了调整,相关增速根据调整后数据计算取得,不可根据上年度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 4、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2019年国家根据经济普查数据统一对各省、市、县2019年度、2018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等数据进行了调整。故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和个行业增加值增速数据根据调整后数据计算取得,不可用上年度年鉴数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