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全县卫生机构116个(含村卫生室);卫生机构拥有床位数842张;卫生技术人员997人(含村卫生室)。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9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184670人,按性别分:男性人口92876人,女性人口91794人,性别比为101.18。其中白族人口166021人,占总人口的89.9%。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83元,同比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88元,同比增长10.8%。全县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9700人,劳动力培训25400人,城镇新增转移就业178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 2019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险104652人;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8898人(含离退人员),其中城镇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2891人;全县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0555人、失业保险6016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4532人,参保率99.3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县级75%、乡级85%,2019年支付报销金额7932.4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县级25%、乡级50%,2019年支付报销1428.6万元。80岁以上高龄老人4250人,共发放高龄津贴252.99万元。2019年全县享受低保人数为13430人,其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371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13059人。共发放低保资金3411.7万元,其中: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76万元,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235.7万元。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实际统计数据以《剑川县统计年鉴(2020)》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对全县生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等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含农户)是指城镇和农村非农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