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四上”企业统计标准。一是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二是资质等级以内的建筑业:即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三是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四是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包括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和重点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重点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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