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69元,同比增长8.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81元,同比增长6.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654元,同比增长10.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63元,同比增长10.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553元,同比增长7.2%。城镇占20%的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771元,同比增长8.6%;农村占20%的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695元,同比增长14.4%。 图8 2015-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单位:元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6.39万人,增加2.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12.95万人,增加20.9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5.41万人,增加0.4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32.75万人,增加0.3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38.06万人,增加0.1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32.46万人,减少1.63万人。 全年得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2.74万人,全年共发放城市最低保障资金1.5亿元。1.71万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 年末全市城镇有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98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200个,各类收养性单位床位数2188张,收养人数679万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8991人。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28亿元,接受社会捐赠款134万元。 十三、脱贫攻坚、环境和安全生产 2019年是全市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今年剩余临县、兴县、石楼3个县脱贫摘帽,剩余286个贫困村退出,7.7万贫困人口减贫,贫困发生率降至0.18%以下。吕梁市生态扶贫继“全国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后,又荣获“2019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称号。“吕梁山护工”成为革命老区新名片,就业辐射全国8省20多个城市,人均月收入超过4000元。 按《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市区优良天气数达到280天,比上年减少4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37,全省排名第4位。 全市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公报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本公报部分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4.除注明外,所有增长或下降速度均为同上年相比较。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6.2019年起,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购进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使用全省数据。 7.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8.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等偏上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 9.市区优良天气数按照实况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