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和就业 人口。2019年年末全县公安统计户籍总人口43.11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28.16万人、非农业户籍人口14.95万人。全县当年出生人口4681人,出生率为8.06‰;死亡人口4805人,死亡率5.2‰;人口自然增长率2.87‰。全县现有常住人口34.5万人,城镇化率达46.09%;城镇居住人口15.9万人,其中县城规划区居住9.34万人;农村居住人口18.6万人。 就业。城镇新增就业5990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45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6%。农村劳动力转移17.86万人,劳务收入55.3亿元。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镇居民收支。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70元,比上年增加3193元,增长10%。人均消费支出22314元,比上年增加1875元,增长9.2%。其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增长12.1%;衣着消费支出增长7.5%;居住消费支出增长7.9%;医疗保健支出增长7.1%。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9.03%。 农村居民收支。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70元,比上年增加1627元,增长10.3%。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7.9%;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9.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303元,比上年增加1934元,增长15.6%,其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增长13.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4.4%。 社会保障。全年享受城乡低保人员20171人,其中城镇4108人、农村16063人。全县低保金支出6998.23万元,其中城镇低保金支出2246.43万元、农村低保金支出4751.8万元。全年享受五保户人数3062人,五保户补助支出2821.26万元。有社会福利院17个,收养人员447人。传统救济人数67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人员12337人。年末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1.76万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63935万元,发放养老保险基金52000万元。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2794人,征收失业保险基金679.63万元,失业保险金征缴率达95.54%,发放失业保险金2956.64万元。全县参加医疗保险人数39.55万人,征收医疗保险基金24809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基金26059万元。 备注: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由上级统计部门审定。其余相关数据由县法院、县档案馆、县政府金融局、县经商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竹业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合外事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人民银行长宁县支行等单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