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36015元,比上年增长10.2%。从城镇看,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067元,增长9.3%;从农村看,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47元,增长9.7%。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3.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人数为8.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4.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6.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7%。 年末全市共有敬老院和福利院34个,床位3550张,收养2174人。享受低保救济人员7985人,其中城市居民655人,农村居民7330人,全年发放保障金3966.9万元。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3]年末户籍人口取自公安年报;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取自计生年报。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