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开展全民健身项目295项次(市级、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全民健身运动参加人数达681万人。年末拥有各级健身辅导站710个,公共体育场地2013个。 十一、环境、节能和安全生产 年末全市拥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0.67万公顷。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100%。 初步核算,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431.71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1.1%。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57.00万吨标准煤,下降4.2%。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中,吨水泥综合能耗下降4.9%,吨水泥综合电耗下降10.3%,电厂火力发电标准煤耗下降0.2%。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94人,亿元GDP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08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88人,万车死亡人数0.68人。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839.45万人,比上年增长2.9%。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口出生率为12.43‰,死亡率为7.90‰,自然增长率为4.53‰。城镇化率为79.56%,比上年提高0.44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211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30505元,增长10.3%;人均经营净收入7914元,增长11.6%;人均财产净收入7096元,增长2.8%;人均转移净收入9697元,增长6.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516元,增长7.5%。在城镇居民消费分类中,食品烟酒人均消费10188元,增长7.0%;衣着人均消费2564元,增长6.9%;居住人均消费7628元,增长8.4%;生活用品及服务人均消费3049元,增长7.5%;交通通讯人均消费5037元,增长7.0%;教育文化娱乐人均消费7361元,增长7.0%;医疗保健人均消费2820元,增长9.7%;其他用品和服务人均消费869元,增长5.1%。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61.8辆,空调252.8台,计算机94.0台。城镇居民人均自有现住房建筑面积41.3平方米。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29元,比上年增长8.8%。农民人均消费支出23090元,增长10.2%。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51.9辆,计算机39.7台,移动电话机295.5部。农村居民人均自有现住房建筑面积58.0平方米。 年末全市共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光荣院等208所。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1.72万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4531处,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708个。接受社会捐赠22530万元。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73亿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2.25万人(包括城镇和农村)。 年末参加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354.84万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 100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9.0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 251.78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65.8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165.97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6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为157.6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 188.0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为506.16万人。 说明: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