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公安户籍总人口90.4万人,比上年减少0.8万人。其中,男性47.6万人,女性42.8万人;乡村户籍人口72.1万人,城镇户籍人口18.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7402人,人口出生率7.8‰。全年死亡人口3773人,人口死亡率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8‰,比去年上升了0.34个千分点。年末常住人口75.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2.6万人,乡村人口42.8万人,城镇化率43.2%,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29元,比上年增长8.5%。从其结构上看,工资性收入10861元,比上年增长8.6%;经营净收入3928元,比上年增长8.5%;财产净收入2140元,比上年增长8.1%;转移净收入7400元,比上年增长8.6%。人均消费支出16376元,比上年增长8.3%。 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96元,比上年增长9.8%。从其结构上看,工资性收入3061元,比上年增长9.1%;经营净收入5489元,比上年增长8.6%;财产净收入220元,比上年增长31.2%;转移净收入4726元,比上年增长11%。人均消费支出11761元,比上年增长6.4%。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362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3.9%,共发放失业保险金300万元。 年末行政企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1.8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9.8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38万人。 年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27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7210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6.3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1614万元。 十二、环境保护 年末县城建城区面积21平方公里,其中建城区绿化覆盖面积725公顷,建成区绿地覆盖率34.5%。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数1个。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5天。 注: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营山县2018年统计年 鉴》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及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 价格计算。 3、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合计与分项不完全相等的情况。 4、2017年粮食播种面积依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