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低增长水平。根据兴平市公安局2018年人口统计年报(剔除西咸新区人口),年末全市总户数151873户;总户籍人口556088人,其中,城镇人口343757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1.8%。全年出生人口5640人,死亡人口4083人。按照陕西省人口调查推算,年末全市常驻人口为50.61万人,出生率为10.21‰,死亡率为5.6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59‰,城镇化率62.25%。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94.96亿元,比年初增加15.61亿元,增长8.71%,人均储蓄存款38386元,增加3201元。(按常住地分)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73元,同比增长9.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48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17元,增长9.2%。年末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预计58547人。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69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
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覆盖。2018年,全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83724人,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99874人;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累计参保283850人。全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61007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6977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57525人。全市已参加失业保险人数44409人。已参加工伤保险人数67689人。已参加生育保险4017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