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有卫生医疗机构41所,其中医院2所,卫生院29所。全旗医疗机构编制床位1112张,其中医院床位600张,卫生院床位436张。全旗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070人,其中医院440人,卫生院385人。 八、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旗总人口40.55万人,其中男性人口20.72万人,女性人口19.83万人,男女比例为104.5:100。在总人口中18岁以下人口7.08万人,18-34岁人口10.43万人,35-59岁人口16.47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6.56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7.46%、25.73%、40.62%和16.18%。全旗人口由19个民族构成,其中:蒙古族人口30.39万人,汉族人口9.43万人,满族人口0.62万人,回族0.06万人,朝鲜族0.03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74.96%、23.26%、1.54%、0.14%和0.06%。 2016年全旗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14582元,同比增长8.6%,全体居民消费性支出10893元,同比增长8.0%;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23059元,同比增长8.4%,城镇常住居民生活消费支出13846元,同比增长5.9%;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10242元,同比增长7.8%,农村牧区常住居民生活消费支出9339元,同比增长8.7%。 年末全旗在岗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721人,比上年增加104人。参加全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90775人,比上年增加350人。全旗共有12539人领取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城镇3570人。 注释: 1、生产总值及分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全部工业增加值依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做修订。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统计范围,在2014年之前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是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自2014年开始,统计范围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