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72.3元,增长7.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395.74元,增长59.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73.8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7931.96元,增长6.1%。 十一、城镇就业、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城镇从业人员41034人,同比增加2766人。其中本年新增城镇就业3769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4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6867人,征缴基金6423万元,参保率10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85502人,征缴基金1699.83万元,参保率、续保率和发放率分别达到99.4%、101.7%和10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3500人,征缴基金4330万元,参保率为10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43000人,征缴基金2307万元,参保率为99.6%。工伤保险参保9898人,征缴基金288.34万元;失业保险参保6942人,征缴基金406.2万元。 年末全市共发放城市低保4049户7375人3361.84万元,农村低保4271户11246人2393.93万元;享受城市特困供养160人,发放资金135.36万元,享受农村特困628人,发放资金428.63万元;医疗救助39924人次,共发放资金915.68万元;全年临时救助11677人次,共发放资金622.65万元。社会福利院共有床位188张,入住老人108名,集中供养孤儿9名。 十二、环保和安全生产 全年共减排化学需氧量22吨、氨氮2.5吨、二氧化硫43.93吨、氮氧化物10.23吨,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汭河地表水崇华公路交界处(出境)断面水质综合评价达到Ⅲ类标准;3个县级、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起,死亡6人、受伤6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1人;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1人;建筑施工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4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5.3万元。 注:1、本公报2018年部分数据为快报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均按现行价格计算,其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且为初步核算数; 3、2018年末常住人口为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数据; 4、本公报中就业、社保、低保、财政、金融、保险、旅游、交运、车管、通信、邮政、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卫生、体育、环保、安监等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5、以前使用的数据与本公报数据不一致的,均以本公报发布的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