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常住人口23.4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0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96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0.94%,比上年末提高0.71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0.18万人,出生率为7.81‰;死亡人口0.12万人,死亡率为5.38‰;自然增长率为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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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全县常住人口23.4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0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96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0.94%,比上年末提高0.71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0.18万人,出生率为7.81‰;死亡人口0.12万人,死亡率为5.38‰;自然增长率为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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