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红原县单位GDP能耗0.25顿标准煤,单位GDP能耗比上年增长3.4个百分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去年增长60.2个百分点。 十一、人口 全县2018年末户数14784户,户籍人口总数48727人。其中:男性 24328人,女性24399人。总人口中农牧业人口33428人,非农业人口15299人。年内出生人口1363人,死亡人口1236.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全县城镇化率达到34.8%。全县常住人口5.0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78万人,乡村常住人口3.25万人。 十二、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18年末,单位从业人员4318人,其中在岗职工4044人,劳务派遣人员11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44174万元,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43573.6万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60.2万元。全年红原县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达102468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7936元。 城乡居民持续增收。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3396元,比上年增加2298元,较上年增长7.4%。通过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得到较好的落实,牧农民增收渠道逐步拓宽,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363元,比上年增加1177元,较上年增长9.6%。 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7627人,覆盖率达99%;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0131人;累计支付各类保险金320余万元,惠及3.8万余人次。全年新增就业402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206个;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3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22人,实现劳务收入12100万元 注:1.公报中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2018年末户籍人口数为公安统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