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46元,增长7.3%。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83元,增长5.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5元,增长9.0%。按全县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城镇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0元,增长6.5%;农村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095元,增长13.6%。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491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70123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4322人;参加失业保险6338人;参加工伤保险13800人;参加生育保险6366人。 全年全县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094户2507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136.4万元;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354户741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36.3万元。 全年全县五保院26个,敬老院5所,收养各类人员51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13万元。 十三、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38.91万亩。 年末全县森林面积27.73万亩,森林覆盖率19.7 %。 全年全县城镇建成区绿地面积60.3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面积72.4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18.1%。 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有222天;综合污染指数6.0。 年末全县城市污水收集率90%,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新增供热面积68.9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达196.6万平方米,供热用户12094户;集中供气安装1257户,使用779户。 全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32.3万元;农作物受灾面积3315.3公顷,其中农业经济损失2621.7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0.6万元。 全年全县未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公报注释 :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所有增长或下降速度均为同上年相比较。 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