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全年财政民生领域支出36.6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4%。发放创业贴息贷款1.54亿元,新增城镇就业4674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564人。继续扩大社保覆盖面,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标准不断提高。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7.95万人,养老保险费征缴总额3.5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411人,养老保险费征缴总额1.27亿元;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参保人数32.07万人,基金征缴总额2.27亿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96万人,失业保险金征缴523.4万元。社会养老支付率达100%,养老金社会发放率100%,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率100%。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 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 6.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7.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指调查范围内已入小学学习的学龄儿童占校内外学龄儿童总数的百分比。 8.凡不属于统计局专业数据均由各相关单位提供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