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婴儿死亡率4.69‰,孕产妇死亡率为0(1/10万人);住院分娩率99.9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54%;婚前医学检查率99.65%。 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户数11.91万户,户籍总人口45.87万人,其中男性人口24.35万人,占总人口53.1%;女性人口21.52万人,占总人口46.9%。全县人口出生率为7.81‰,死亡率5.1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71‰。 2018年,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4元,增长9.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06元,增长6.9%。从构成看,工资性收入增长7.1%;经营净收入增长6.3%;转移性收入增长7.5%;财产性收入增长6.4%。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034元,增长7.6%。其中食品烟酒支出增长6.8%;衣着支出增长6.7%;居住支出增长8.1%;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7.8%;医疗保健支出增长9.0%;交通通信支出增长9.0%;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增长7.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8.8%。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5%,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0487元,增长9.8%。从构成看,工资性收入增长7.5%;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9.9%;财产纯收入增长10.1%;转移纯收入增长19.8%。在经营净收入中,第一产业收入增长9.4%;第二产业收入增长14.7%;第三产业收入增长9.8%。在第一产业净收入中,农业净收入增长9.4%;林业增长16.5%;牧业增长8.1%;渔业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118元,增长8.6%,其中食品类支出增长7.9%;衣着类支出增长6.5%;居住类支出增长10.3%;家庭设备用品支出增长7.9%;医疗保健类支出增长3.5%;交通通信支出增长10.8%;文化教育娱乐用品支出增长9.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13.3%。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8.5%,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1平方米。 2018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02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9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0.82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2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99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61万人,参保率98.0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608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7020人。 十、文化与体育 公共图书馆1个,剧场、影剧院1个,公共图书馆藏量112千册;博物馆1个;体育场馆2个;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为1.1%。 注释: [1]本公报中2018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从2013年起广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项目提高至500万元。 [4] 常住人口指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本县、外出本县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5]2017年粮食生产、畜禽肉产量等相关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2017年部分产品产量数据进行了核实调整,2018年产量增速按调整后的可比口径计算。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