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人口为169943人,其中:男性人口90705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3.37%;女性人口79238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6.63%。按城乡划分:城镇人口52128人,乡村人口117815人。全年全县出生人口2876人,出生率为16.92‰;死亡人口689人,死亡率为4.05‰;自然增长率为12.87‰,比上年增长5.9个千分点。 城乡居民生活逐步改善。全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47元,比上年增加2204元,增长8.4%;人均消费支出15921元,比上年增长3.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79元,比上年增加810元,增长10.7%;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48元,比上年增长13.5%。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18年末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91533(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977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5955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80601人);失业保险的人数为2119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8550人;生育保险的人数为6198人;工伤保险的人数为7007人。全年社会保障部门共征缴基本养老保险金11111.53万元(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555.58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7118.3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37.59万元);失业保险金89.7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2935.49万元;生育保险金170.28万元;工伤保险金225.09万元。2018年末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147784人,参合率为99.87%;全年各级共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9014.82万元,报销医疗费达8649.24万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截止2018年底为保障对象2017人发放保障金989万元。农村低保全面实施,全年为被确定的低保对象29383人发放低保金8457万元。为111人发放五保供养经费94万元。开展医疗救助35281人次发放救助金618万元。 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全县环保投资3471万元,城乡集中式饮用水达标率均为100%;2018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8%。 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下降14.3%,死亡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