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91元,同比增加2044元,增长8%。其中:工资性收入19218元,增长7.3%,占可支配收入的69.7%;经营净收入4579元,增长69.3%;转移净收入2892元,下降26.3%;财产净收入902元,下降11.3%。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99元,比上年增加1064元,增长8.1%。其中:工资性收入7075元,增长9.1%,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9.6%;经营净收入6131元,增长8.6%;财产净收入252元,下降18.4%;转移净收入761元,增长6.5%。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9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4180人,实现工资性收入24663万元。开展创业能力培训300人。培育创业实体589人,创造新岗位1566个,带动就业人数915人。 年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含其他人员,即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达到62234人,比上年增加2049人,增长3.4%。其中,参保职工46141人,离退休人员16093人。企业养老保险负担系数为0.349。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432元,比上年人均增加105元,增长4.5%。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99884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9372人。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41179人,其中:在职职工28224人,占总参保人数的69%;退休职工12955人,占总参保人数的31%。享受待遇人数34691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20187人,其中:成年人165271人,占参保人数的75%。享受待遇人数138629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1792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7232人。 全市拥有敬老院2所,床位254张,集中供养人数111人。年末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243人,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临时补贴1859.85万元。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9642人,共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临时补贴3204.6万元。 注:1、本公报中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和行业总产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均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