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109元,同比增长12.09%;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7101元,同比增长10.6%;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2151元,同比增长59.8%;机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088元,同比增长21.5%。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3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7.79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3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2.9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5.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3.34万人。 全年得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2014人,全年共发放城市最低保障资金759.96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18505人,共发放农村最低保障资金5525万元,911人纳入农村特困,共发放农村特困金额723.89万元。35人纳入城市特困,共发放城市特困金额39.4万元。 年末全县城镇有各种社区服务设施6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6个,各类收养性单位床位数202张,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6372人。 十二、脱贫攻坚、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县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行动,全年1个贫困村退出,2017年未脱贫的611户1754名贫困人口顺利脱贫,已脱贫的51个村10089户31235人脱贫成效得到巩固。城市建成区面积15.3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5%;建成区绿地面积349.31公倾,建成区绿地率达22.95%;建成区公园面积122.45公倾,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8.16平方米。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6.52公里,新建改造城市供水管网4.2公里,新建城市供热管网11.218公里,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4.2万平方米,新建城市污水管网7.25公里,改造城市雨污合流管网5公里,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2%。 全年全县用水总量3100.39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725万立方米,工业用水1090.39万立方米;城镇生活用水444万立方米;农村生活用水560万立方米;三产用水188万立方米;生态用水47万立方米;建筑用水46万立方米。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耗水量760万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耗水量19.61立方米/万元,同比下降5.3%;万元工业增加值平均耗水量10.72立方米/万元,同比下降2.5%。 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96%,城区自来水普及率95%。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受益率86%。 按《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县区Ⅱ级以上优良天气数达到163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77。全年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54起,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63μg/㎥,PM2.5同比下降4%。 全县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公报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本公报部分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4.除注明外,所有增长或下降速度均为同上年相比较。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6.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7.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等偏上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