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2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均值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0天,达标率90.4%。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进出口数据来自县发改局;交通数据来自县交通局;财政、税收数据来自县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台安支行;邮政数据来自县邮政局;建设用地、绿化等数据来自城建局;科技数据来自县科技局;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及县职教中心;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体育数据来自县文化电视广播体育局;卫生、新农合参保人数等数据来自县卫生局;人口及车辆数据来自县公安局;就业人数、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数据来自县人社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数据来自县民政局;环境监测等数据来自县环保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县统计局,部分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在年报时可能还有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