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97元,同比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975元,增长5.8%。 全县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18226万元(包括劳务派遣),增长7.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8564元(包括劳务派遣),增长1.9%。 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4586人(城镇1873人,农村2713人),城乡低保标准均为390元/月/人。全县社会福利院机构1个,农村敬老院4所,养老福利机构共有床位296张。 十、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 全县行政区域面积1.93万平方公里,森林面积18.71万公顷,当年造林面积3816公顷。全县年末耕地总资源12.5万公顷,耕地面积187.19万亩,其中水浇地156.8万亩。 工业烟粉尘排放量3865吨,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82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648吨,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率达88%。城区年平均气温6.9℃,年总降水量275.5毫米,年日照时数2745.3小时。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22天。 十一、安全生产 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起,死亡9人,均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其它行业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注释: 1、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按照新统办字2016第106号《关于做好全区及各地、州、市GDP核算数据衔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高历史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以2015年修订后的数据为基准对2009年-2015年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3、从2012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改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改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于奇台县统计局,其他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其中,农业机械动力来源于奇台县农机局;公路客货运量数据来源于奇台县交通运输局;邮政电信业务数据来源于奇台县邮政电信企业;招商引资数据来源于奇台县商务局;旅游数据来源于奇台县旅游局;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奇台县财政局;金融信贷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奇台县支行;科学技术和教育数据来源于奇台县教科局;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体育数据来源于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卫生数据来源于奇台县卫生局;城市建设数据来源于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数据来源于奇台县安全监督管理局;人口数据来源于奇台县公安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数据来源于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低保数据来源于奇台县民政局;环境监测数据来源于奇台县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