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低速增长2018年底,全县户籍总人口1282554人。其中,女性人口608813人。2018年全县合法生育率为76.72%,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94,人口出生率为10.92‰,自然增长率为5.67‰,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强化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73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76元,比上年增长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26元,比上年增长8.6%。 劳动就业稳定2018年末全县就业人员54.97万人,比上年增加4.85%,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4.01人,比上年增加13.28%,全年城镇新增就业0.95万人,比上年增加3.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15%,全县农民工40.96万人,比上年增加2.25%,其中外出农民工15.84万人,比上年减少2.95%,本地农民工25.12万人,比上年增加5.82%。全县机关、事业、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6.16万人,平均工资52716元。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2018年全县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27万人,比上年增加2.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29万人,比上年减少1.1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3.36万人,比上年减少0.3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99万人,比上年增加2.31%,年末领取失业金人数1491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09万人,比上年增加0.43%,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2.52万人,比上年增加0.82%。征缴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金额总计14.33亿元,按时足额支付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12.57亿元。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8元,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增加待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727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人均增加退休待遇179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月1085元。 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2018年全县共有公办养老机构17家,运营中的民办养老机构4家,床位数4170张;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冬春救助、流浪乞讨救助18087人次,享受城市低保3139人,农村低保16947人,特困人员6716人。 ———————————— 注:(1)本文所列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本文所列数据部分为年快报数或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请以《2018年郓城统计年鉴》为准。 (3)规模以上工业指标数据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统计口径为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含农户。 (5)常住人口是指居住半年以上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