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5.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58‰。其中:城镇人口1.54万人,城镇化率26.78%。0—14岁人口1.24万人,占全部人口的21.57%;15—64岁人口4.1万人,占全部人口的71.3%;65岁及以上人口0.41万人,占全部人口的7.13%。 全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7748元,较上年同期增收609元,增长8.5%,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7034元,增长11.7%;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0元,较上年同期增收1652元,增长8%;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4601元,增长11.3%;农村恩格尔系数(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5.96%,下降1.76个百分点;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3.58%,下降0.5个百分点。 全县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32609人。其中:城镇五项保险参保人数9902人。城镇五项保险参保人数中,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40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060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20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860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616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225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842人。全年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2732.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581.2万元。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091人,参保率96%。全年征缴个人养老保险费209.96万元,为4791名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养老金513.6万元。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057人,增长0.2%,参合率99.7%。全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基金总额2217.08万元,增长15.3%,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40元。新农合基金支出1095万元。 全县城市低保对象1151人,发放低保资金531.0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0327人,发放低保资金1944.5万元。牧村五保供养对象393人,发放供养资金186.63万元。医疗救助11930人,发放救助资金182.9万元。临时救助625人,发放救助资金48.83万元。 九、环境和安全生产 环境:玛曲县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5天,占总天数的94.5%;PM10年均值82.6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气温2.9℃;年总降水量713.6mm。 初步核算,全年全县能源消费总量2.57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5.7%。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2739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增长0.7%。万元GDP能耗0.1758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2.6%。 安全生产:全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4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4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2016年《玛曲统计年鉴》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按现行统计口径,不含农户投资,包括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两部分。 5.公报中增长速度均以上年为基年对比。 6、本公报中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中国工商银行玛曲县支行、玛曲县信用联社、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数据来自县卫计局;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文化、广播数据来自县文广新局;社会服务数据来自县民政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县环境保护局;年平均气温、年总降水量数据来自县气象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县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