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核算: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144.4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4%;万元GDP能耗0.548吨标准煤,下降6.3%,超额完成年度节能“双控”目标任务。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776.2万吨标准煤,增长2.1%;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0%,完成全年下降目标。 全市拥有环境监测站11个。全年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超额完45微克/立方米的年度考核任务,比上年下降21.6%。优良天数比例为89.6%,比上年上升5.9个百分点,全年优良天数增加24天。空气中的SO2、NO2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分别下降14.3%和11.1%。 全年平均气温18.5℃,较常年偏高5%;全年总降水量为1403.6毫米,较常年偏低14%;主要河流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9.33万亩,森林抚育45.6万亩,改造低产低效林8.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7.12%。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174起,其中,道路运输业事故143起,工矿商贸事故31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61人,其中,道路运输业事故死亡25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36人。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年快报数据,最后以年报核定数据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万元GDP能耗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 4、邮电业务总量和邮政业务总量口径均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业务总量范围。 5、电信业务总量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家为社会提供的各类电信服务的总数量。 6、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 7、受统计调查单位和计算方法的变化,部分经济指标,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的同比增速和增量与用上年所发布数据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