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公安部门人口统计年报,年末全县总人口为600448人,比上年增加2436人,其中城镇人口204153人,乡村人口396295人。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2.64‰,人口死亡率为3.8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76‰。在总人口中,男性314262人,占总人口的52.3%;女性286186人,占总人口的47.7%;男女性别比为109.8:100。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59元,同比增长8.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514元,同比增长7.7%,其中,食品烟酒支出5918元,同比增长24.9%,衣着支出869元,同比下降38.6%,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233元,同比增长19.8%,医疗保健支出1819元,同比增长270.5%,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872元。同比下降21.88%,交通和通讯支出1390元,同比增长35.8%,居住类支出4152元,同比下降15.9%。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67元,同比增长9.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356元,同比增长10.8%,其中食品烟酒支出4183元,同比增长13.3%。 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深入实施。2018年末,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3826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20447人。 以关注困难群体、保障基本民生为重点,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2018年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79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4017人。年末全县各类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24个。 说明: 1、本公报部分指标数据系有关部门(行业)提供。 2、本公报发布的数据为年度快报初步统计数。 3、人口数据来源于县公安局人口统计年报。 4、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5、公报数与年鉴数不一致时,以年鉴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