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共有医疗卫生单位856家,其中:乡镇卫生院28家,二级医院2家,专科医院1家,民营医院2家,中医院1家,服务中心1家,村卫生室780家(实际开展诊疗活动753家,2017年未年度效验27家,申请停业3家),个体诊所10家,疾控、监督、结防、妇幼保健和新农合各1家、卫生计生管理办公室28家。 实有床位1233张,其中:县级医院369(含中医院19)张、中心卫生院420张、乡镇卫生院386张、民营医院58张。 卫生计生人员2071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918人、注册护士678人。 全县现有正常执业村卫生室753家,其中:贫困村卫生室131家,其他村卫生室622家。全部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均到达40平方米以上,其中:业务用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131家,占全部村卫生室的17%;60平方米以上的622家,占全部村卫生室的83%;达到4室独立353家,占全部村卫生室的47.6%;5室独立394家,占全部村卫生室的52.4%,6家村卫生室未达到4室独立。 全县在新县城建朝阳县文化大厦一座,2017年10月正式整体搬迁至新县城,内设朝阳县文化馆、朝阳县图书馆、朝阳县文管所、朝阳县艺术推广中心、朝阳县非遗中心、朝阳县戏剧创作室、朝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朝阳县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朝阳县文产办。 朝阳县文化馆开设舞蹈、美术、戏曲、声乐、摄影摄像免费培训室,面对全市开放。全县建有乡镇综合文化站28个,乡村级文化广场212个,农家书屋299个,图书流动站13个。 十一、人口 2018年末全县总户数为168920户,户籍总人口为555097人。 男性人口为289367人,占总人口的 52.1%;女性人口为 265730人,占总人口的47.9%。出生人口4309人,死亡人口3067人。 全年实现居民可支配收入12407元,同比增长6.5%。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朝阳县统计局 二O一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