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7年末,全市总人口达293.7万人,在总人口中,市辖区人口42.9万人,占14.6%;县(市)区人口250.8万人,占85.4%;城镇人口127.8万人,占42.5%;乡村人口165.8万人,占57.5%。2017年全市出生率为6.23‰,死亡率为22.62‰。 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3337元,比上年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77元,比上年增长6.8%。 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5396人,确保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实施了“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为10438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4280万元。全市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达4552人。扶持创业带头人394人,带动就业2339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45万元。开展了岗位信息收集上报、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系列活动。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310万元,累计为3587人发放失业待遇1806万元,保障了社会稳定。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共为3969名 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2963万元。 社会保险扩面平稳增长,全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到56.3万人、92.3万人、28万人、25.5万人、25.7万人。顺利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市共有12.6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此次改革范围。调整了养老金待遇水平,人均月增养老金121元。启动实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积极做好社保卡综合应用示范各项工作,全市持卡人数达到172万。 社会福利事业扎实推进。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标准由476元提高到511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平均标准由3677元提高到4050元。全市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66亿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6592元提高到7054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4195元提高到4489元。累计为11.6万户城乡低保户,225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拨付取暖补助资金3818.9万元,为1.2万户特困供养人员拨付取暖补助资金235.4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1627.7万元。实施医疗救助1.4万人,救助金额为1662万元。实施了“蓓蕾慈善工程”,为42名城乡困难家庭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和脑瘫儿童发放救助款56.99万元。开展了“春蕾行动”,对1275名城乡困境儿童实施了救助,救助金额达50.4万元。全年累计拨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76.9万元,慰问孤儿519人次,发放款物23.7万元。 安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共计84人,目前已全部安置上岗。 注: 1、公报中的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人口数为公安局户籍统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