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含诊所)7563个。其中,医院25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24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9个,村卫生室4002个,乡镇卫生院228个。卫生机构实有床位60665张。其中,医院拥有床位48927张,乡镇卫生院8324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8.2万人。其中,执业医师3.1万人,注册护士3.3万人。
年末各类提供住宿的收留抚养类机构190个,床位3.0万张。其中,养老服务机构185个,床位2.9万张;各类社区服务机构3744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42个,社区服务站141个。 十一、资源和环境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5.0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0.1%。 全年市区二级以上优良天气151天。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8.8%。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39元,比上年增长8.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63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18元,增长8.8%。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422元,增长7.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620元,增长6.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082元,增长7.9%。
年末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40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8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53.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1万人。其中在岗职工参保人数为189.9万人,离退休人员参保人数为63.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3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6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55.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82.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95.5万人,增加1.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164.1万人,增加8.8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47.8万人,增加2.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51.5万人,增加6.2万人。 年末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0.3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4万人,农村居民8.8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快报数据。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对农业相关数据进行了修订。 4.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5.根据2016年国家统计局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了生产总值有关历史数据。公报中所有涉及地区生产总值相关数据均为修订后数据。 6.公报中部分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保费数据取自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7.本公报中石家庄市指标数据除价格、质监、体育、环境、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居民生活、社会服务等指标数据外均为含辛集市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