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资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5.29亿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14亿千瓦时。全县当年造林面积357.6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10.4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4.2%。 2018年,全县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率为90.9%,其中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5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68.4%,全年空气质量达标(API<100)天数为247天。全县工业废水排放量达标率100%,工业烟尘排放量达标率100%,全县有污水处理厂5座,垃圾处理站1个。 全年日照时间1824.9小时,降水量1275.3毫米,平均气温为17.2℃。 全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起,死亡7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3起;全年发生火灾事故132起。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347515人;在总人口中,男性179076人,女性168439人。据县卫计委统计,全县人口出生率10.07‰,自然增长率4.05‰,出生人口性别比104.11:100。 据抽样调查,全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5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42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工资性收入9695元,经营净收入4788元;人均消费支出10023元,农村常住居民恩格尔系数47%;农村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36平方米。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795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工资性收入20906元,经营净收入11004元;人均消费支出17761元,城镇常住居民恩格尔系数48%;城镇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44平方米。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2994人,比上年末增加5337人,其中参保离退休人员19051人。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4941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0000人。年末全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56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1000人,增加800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8900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31200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7616人。 年末全县有各类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21个,床位2045张,收养各类人员1080人。年末全县共有1764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322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294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全年发放城乡医疗救助488.9万元。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494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444.3万元。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全县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2011年国家统计制度改革,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 [5]年末总人口取自公安人口年报。 [6]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 |